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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协议

桂乡优选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广西中检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饶锋

联系人:赵雨晴

联系方式:15994453762

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北部湾科技园总部基地B-2办公楼二十层2002号房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共同为      /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服务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桂乡优选”平台发布甲方产品订购信息,并为乙方用户提供其订购的产品,乙方提供“桂乡优选”订购平台,并帮助甲方发布产品订购信息,定期开展促销活动,联合凭祥市乡镇级、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消费品下乡电商服务活动,推广销售甲方产品。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日起至               日止。

2.2 本协议有效期满,如甲乙双方有意续约,可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协商并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2.3本协议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就本协议终止相关事宜签署终止协议。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尽可能运用其各方资源,并对各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以使得每次产品购销过程中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

3.2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有权合理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等品牌标识,不得将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商标、商号等品牌标识用于与本协议内容无关的活动、业务、场景等。

3.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自主进行商务跟进,并指派专人专项负责。

3.4甲方应于每日1000前,将前一天及当天1000前乙方用户订购的产品分拣包装后放置在指定位置,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配送服务商次日配送至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由购买产品的用户自提。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供货,甲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3.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5.1甲方在分拣包装产品时,需仔细核对货物数量和确认货物外观质量,如货物与订单要求不符,生鲜类产品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补发或换货,标品类产品乙方有权无理由退货。

3.5.2货物交付后,因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收到购买产品的用户反馈后24小时之内将问题反馈给甲方售后,甲方承担相应的售后或理赔责任。

3.5.3价格调整:生鲜类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供货价随行就市。在合作期内,若因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而产生的价格浮动,甲方应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也应在此期限内配合乙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甲方承诺提供的货品在同等品质的情况下价格最优。

3.5.4甲方供给的货品,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滞销库存、损耗等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

3.5.5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出现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提供包退换货服务。

3.5.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资质。甲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3.5.7甲方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甲方应配合乙方定期对所供应的食品类商品进行风险抽样检测,以保证食品安全性。

3.5.8甲方在消费群体中做相关宣传介绍并进行推广,以提升平台的知名度。

3.5.9甲方在接收订单过程中,如因产品售罄等原因,不能提供的,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与用户沟通,协商调货或退单,并做好合理的安抚处理。

3.6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3.6.1乙方为甲方提供“桂乡优选”订购平台,并负责运营推广平台,保障平台正常使用,并协调合作站点和第三方配送服务商共同为平台用户提供服务。

3.6.2乙方应利用自身宣传、销售渠道及技术实力,积极配合甲方定期进行合理的营销宣传活动。

3.6.3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经过甲方确认之后,根据账期将相应货款资金转账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6.4对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乙方有权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情况或者因为商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发生消费者提出投诉、索赔,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处罚、追责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所有责任。同时无责任方有权中止双方合作。

3.6.5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有责任确保通过乙方平台销售所产生的资金安全,并在甲方确认并授权的情况下,将确认后甲方货款转给甲方授权时指定的帐户。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无法按时给乙方发出转帐授权书面通知,造成资金转账延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6.6若甲方提交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的确认账单延后,则乙方相应延后付款。

第四条   费用结算与支付

4.1平台服务费

为维护平台日常运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平台服务费,为鼓励甲方发展电商消费品下乡及其他电商的相关业务,平台服务费为当月平台帐号甲方产品销售收入中成交额的1%。

4.2配送费

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设置调整“桂乡优选”平台配送费,配送费由用户支付,乙方代收,用于支付电商服务站点及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费。

4.3结算方式

“桂乡优选”平台根据订单进行自动结算,平台订单确认收货后平台将扣除相应比例的平台服务费后销售货款自动打入甲方账户

4.4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信息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保密

5.1 除获得保密信息披露方的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擅自泄露、复制、保存或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活动或利用保密信息谋利。本条款所述“保密信息”指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及其任何补充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知晓或接收的技术、技术成果、价格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用户相关数据信息及其他数据信息,无论上述信息以何种方式、通过何种载体提供。

5.2 信息接收方、信息接收方雇员以及其他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的义务。因信息接收方或其代理、雇员的责任造成保密信息泄漏,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信息披露方造成的损失。

5.3 保密期限至所涉及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为止,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甲乙合作关系终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并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7.2   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被宣告破产、进入清算、被其它政府机构处罚致使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或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相应资质或许可证或质量、技术、标准管理机构取消对其的认证或被取消、吊销或不延期,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3)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八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8.2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广西中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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